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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安全行动 |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肇事逃逸后找人冒名顶替
【福建交警微发布】 2018-12-21 17:33:19 1103

无证驾驶已经很胆大妄为了

发生事故还敢弃车逃逸

更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

逃逸后竟然企图找人冒名顶替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肇事逃逸后找人冒名顶替



2018年11月3日21时56分许,郑某某无证驾驶闽E82**W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漳州同城大道连接线路段,碰撞前方同向由方某某驾驶的闽ECR**7号二轮摩托车,造成方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郑某某弃车逃逸,并指使林某某到肇事现场企图冒名顶替,被龙海市交警大队查获。郑某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警,避免贻误受害人救治,加重事故后果。公安机关对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人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小车驾驶员被罚1500



2018年11月24日16时40分许,漳州高速交警五大队筹备组民警在福诏高速闽粤收费站口执勤时,在拦查一台粤W67**2号小型轿车时,发现驾驶人赵某某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其行为构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交通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赵某某处行政拘留8日,罚款1500元。   





无证驾驶无牌吊车被罚1700元


2018年10月6日9时许,陈某某在霞浦县长春镇埕坞村路段,无证驾驶无牌吊车被霞浦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陈某某的行为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类机动车交通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拟对陈某某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700元。




法律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示

准驾不符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无证驾驶,资质不符的驾驶人驾驶技能不过关,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极易成为“马路杀手”。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依法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不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证驾驶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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