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是车辆的“健康证”,保险是机动车上路的“定心丸”。未检验、未投保的车辆上路行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既危害自身的安全,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一定要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投保,切不可因贪图方便,偷检漏检,甚至伪造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最终因小失大。
12月14日上午10时,金凤区交巡警二大队深入开展“百日安全行动”,严查车辆逾期未检验、假牌套牌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查处到一辆宁AZXXX9号牌小轿车,民警通过核查发现该车辆状态为注销,但车前挡风玻璃上却粘贴有2019年的检验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同时,民警发现驾驶人杨某某出示的驾驶证字样有异,证件版面没有防伪标识。
经进一步核实,宁AZXXX9号牌对应的是一辆“朗风”小型汽车,而不是驾驶员李某所驾驶的白色雅阁,杨某某出示的行驶证、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均系伪造,车辆所使用的号牌为其他车辆号牌。
杨某某在民警的盘问下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的检验合格标志、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的相关规定,该车辆驾驶人四项违法合并处罚,将面临2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16000元的行政处罚。当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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