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镖局-化工供应链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危化镖局官网

危化镖局
欢迎登录危化镖局
验证码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危化镖局 > 资讯内容 > 正文
你绝对不知道!一半的交通事故竟和TA有关!
【江苏交通广播网】 2018-12-21 17:34:22 647

早高峰堵车?

接送孩子上下学?

出门开车麻烦打车费钱?

.......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电动车出门啦!


但是但是!

电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也是越来越多哦~

据统计,2018年1至11月,我省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交通事故总量的50%和40.3%。截至目前,全省交警部门共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600余万起,其中近八成为电动自行车违法。


近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制作下发《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警示片》,

通过系列警示案例,

分析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

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7种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

还有警花小姐姐现场讲解哦~


违法警示

警示一:闯红灯

2018年9月4日早晨,在徐州中山路与和平路交叉口,骑车人付某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过马路时,被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撞倒在地,导致电动自行车上两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闯红灯的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警示二:走机动车道

2017年3月2日,在连云港海州区西盐河路,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快车道上骑行,结果被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撞倒在地。

交警提醒: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骑行电动自行车走快车道、随意穿行过马路的行为不但扰乱道路通行秩序,还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境地,极易引发刮擦、追尾事故。

警示三:逆向行驶

2018年6月19日晚,在镇江丹阳市城河路附近,一位外卖小哥为了赶时间而在机动车道上逆行,结果被正常行驶的车辆撞倒在地。交警最终认定外卖小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骑车人不顾危险逆向行车的行为看似可以缩短行程,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

警示四:不按规定让行

2018年8月7日中午,在泰州姜堰区前进路与荷叶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这一路口没有信号灯,一名骑车男子在驶入该路口时没有左右观察径直快速驶入,结果被一辆轿车撞倒在地。

交警提醒: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及标志标线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骑车人减速慢行、停车瞭望可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了您的安全,请不要忽略这几秒钟的时间。

警示五:超速行驶

2018年5月8日早晨,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229省道泰州姜堰段撞倒了一名行人,并导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事发时陈某车速为44km/h--45km/h,属于超速行驶。最终,陈某不但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还被姜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电动自行车一旦超速,与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较大速度差,更易引发事故,加重事故后果。同时,车辆超速会降低反应时间和操控能力,难以应对道路上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

警示六:违法载人载物

2018年5月4日中午,在镇江丹阳市开发区九曲路与凤凰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环卫工人在进行环卫作业时,被一辆载有两人的电动自行车撞倒受伤。交警调查后确认事故起因是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且操作不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电动自行车载物时,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警示七:其他造成安全隐患的交通违法

2018年9月23日下午,一名快递员在扬中市文景小区一只手骑着电瓶车另一只手拿着手机且双眼紧盯手机屏幕,撞上了一名对向骑车驶来的女子,导致被撞女子颅内出血。

2017年9月21日下午,在苏州吴江区松汾线同里镇迎燕东路,一名女子一手撑着雨伞一手扶着电动自行车骑行,当她左转弯时雨伞挡住了视线,被一辆正常行驶的越野车撞倒受伤。

交警提醒: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雨天撑伞、接打手机等行为会导致骑车人分心驾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骑车人难以及时发现并处置,从而引发事故。

自我防御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除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以外,还应当主动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据交警部门统计,在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人员伤亡占有相当比例,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伤害程度。此外,骑车人还应当注意防范道路上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主要是大型车辆转弯时产生的内轮差。

2017年4月11日下午,泰州姜堰城区上海路与马厂路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通过路口时被一辆右转大货车碾压,导致骑车男子当场死亡,罪魁祸首就是货车转弯时产生的“内轮差”。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应当与大型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行车时不要与大车并行,更不能抢行,路口等候时,通常至少应当与大型车辆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看完视频,是不是更有直观感受啦~

一幕幕事故案例,

一起起由于各种原因引发的事故,

还敢在马路上乱开吗?


交警蜀黍再次提醒,

到年底了,

交警可不休假哦,

尤其是骑电动车的小伙伴们,

一定注意交通安全哦~



来源: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采编:交广记者何梦潆



声明:凡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及版权问题等错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感谢支持!危化镖局(www.weihuabiaoju.com)
0
  • 推荐阅读
行业精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