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管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将湟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日常工作中查扣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信息公告如下,并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
请各车主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湟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中队办理相关手续。本公告截止于2019年3月1日,到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依法强制执行。
来 源: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总监制:韩瑞祥 监制:陆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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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邵剑锋 陈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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