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卡车315》重点内容回顾之
卡友与挂靠公司之间的那些事儿
如今的物流行业,大货车挂靠在挂靠(物流)公司已成常态。因此对于挂靠公司的选择显得尤为重要,卡友需要擦亮眼睛,多角度了解你即将选择的挂靠公司。
如果是正规可靠的挂靠公司自然是皆大欢喜,但如果遇到一些侵害卡车司机正常合法权益的公司,当卡友与挂靠公司签有许多约束性强的协议时,可能卡友本身当时并不明白这些约束性条款将来会对他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所以,当卡友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才发现求助无门,很多人最后只能选择不了了之、默默忍受。
关于这些现象和问题,我们当时也采访到了特约撰稿人王高峰先生。作为一名挂靠公司的司机,他本人也遇到过自己权益被侵害的情况。王先生原本的公司是一个本地人开办的,原本没出现过问题,但是后来,王先生挂靠的公司被蚌埠的一家公司购买下来,在此之后,情况就出现了很大的不同。我们通过一段采访来了解一下他遇到的具体情况。
而卡友李师傅也向315栏目反映说,在今年的7月份,他原本的挂靠公司易主,但是公司名称依旧是原先的名字。新接手的公司代表要求挂靠司机重新签署协议,以前签署的协议不作数,如果司机不同意签署新的协议,公司就不给司机办理相关的手续,也就会耽误车辆年检。
另外,还有一个要求就是,签署新的协议之后,公司就要求办理保险,而司机本人现有的保险要到十月份才过期。当时司机为了能够正常运营下去,不得已签署了新的协议。
那么,类似于这种公司名称性质不变,只是法人更换的情况,在签署了新的协议后,以前的协议效力如何?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邀请到特聘法律专家——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朱梦云律师,来给大家解答。
朱律师解释说,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两个主体分别是卡车司机和挂靠公司。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化,并不会影响到合同主体的认定,只要原来的合同还在有效期内,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
只有当合同到期,或者合同主体双方协商一致后,决定重新签署新的协议,以往的合同才会失去效力。如果公司只是股权变更,新老板是没有权利来拒绝履行旧协议内容的。如果他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原先的协议,作为主体的另一方,卡车司机可以告他违约,并且有权要求公司赔付因其未履行协议而导致的损失。
这个事件中,李师傅虽然最后不得已签署了协议,但是,如果能够出具相关的证据,证明是挂靠公司以不给办理相关手续为要挟,强迫他签订新的协议的话,那么新的协议是无效的,双方还是应当以旧的协议履行相关的义务。如果没有,那就只能是新的协议生效,旧的协议作废。如果日后公司有不合理的规定,侵犯自身的权益,李师傅仍然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做为一名卡车司机,一定要慎重选择挂靠公司,在与挂靠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的时候,要全方位了解情况,权衡好利弊,小心谨慎,看明白后再签字。
如果有关于法律纠纷、交通事故、产品质量等问题,欢迎来电或者在文章下面留言评论,我们会和节目组的特聘律师一起,为您答疑解惑。在此提醒广大车友行车路上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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