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13时20分许,驾驶人崔某某驾驶黑M67606小型轿车行驶至向阳区文久街附近时被佳木斯向阳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出酒精血液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违法驾驶人崔某某行政处罚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019年1月10日15时20分许,驾驶人穆某某驾驶黑DA1388校车行驶至滨江路附近时被向阳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调查发现该校车存在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违法驾驶人穆某某行政处罚5000元。
2019年1月11日,驾驶人刘某某驾驶未悬挂号牌(黑DBR920)的小型面包车沿迎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聚丰商店门前处被抚远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调查发现该违法驾驶人刘某某存在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违法驾驶人刘某某行政处罚175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并暂扣。
2019年01月12日14时30分左右,驾驶人郝某驾驶黑D23C54捷达轿车行驶至光复建国路口时被东风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调查发现该违法驾驶人郝某存在未取得驾驶证并且使用伪造号牌、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违法驾驶人郝某某行政处罚10000元、行政拘留20天。
2019年1月12日12时20分许,违法驾驶人庞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向阳区站前路附近时被向阳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出酒精血液含量为5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违法驾驶人庞某某行政处罚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1月11日下午14时30分,违法驾驶人李某驾驶黑D34H66微型面包车行驶至光复东路造纸厂南门附近时被东风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调查发现该面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违法驾驶人李某存在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违法驾驶人李某行政处罚2000元,并吊销其驾驶证、将报废车辆收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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