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19年1月15日 星期二
第1425期文章
文章性质:转载 来源:云南日报(记者 尹瑞峰)(注:内容有删节) 全文共616字, 阅读可能需要 1.23分钟
原标题:省反恐办通报5起违反《反恐怖主义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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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反恐办通报5起违反《反恐怖主义法》典型案例,分别是红塔区杨某传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昆明某快递公司违反寄递业实名制登记案,昆明某大酒店违反旅店业实名制登记案,宁蒗彝族自治县某物流公司非法运输危爆物品案,宜良县某旅游公司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防范应对措施案,案件当事人均依法受到处罚。
2018年5月18日,昆明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昆明某快递公司营业网点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业务员在揽收快件时未严格对寄递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查验、登记。同时查明,该公司2018年4月2日至5月14日期间多个收寄件未进行实名登记。2018年6月15日,昆明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该快递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1000元。
2018年1月13日,丽江市宁蒗县公安局在对某物流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货运卡车在不具备运输危险物品条件,且在未办理公安机关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输烟花爆竹。经查,该物流公司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于2017年12月12日被宁蒗县公安局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2018年1月22日,宁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该物流公司处以罚款6万元,对该公司负责人处以罚款6000元。
据介绍,2018年,全省各地加大《反恐怖主义法》行政执法力度,以行政执法倒逼反恐怖工作责任落实,共查处了400余件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的行政案件,有力推动了行业监管责任和目标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了全省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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