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着回家没多远,应该不会有交警查酒驾,没想到这么巧居然遇到了,这下又要进去了……”1月3日晚,宝坻交警七大队民警在朝霞街道高庄子路巡逻时查获酒驾司机贾某某。经查,贾某某已是第三次因酒驾被查。
1月3日晚8时25分许,一辆悬挂津RPA**6号牌的白色路东南菱悦牌轿车驶入我区交警支队检查点时,驾驶员突然加速,未按执勤民警指示驶入检查车道。该车的异常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采取措施,封闭所有机动车道,同时上前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孰料,驾驶员贾某某下车后磨磨蹭蹭不肯接受检查。经执勤民警再三警告,才不情愿地接受测试。经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当民警要求他出示有效证件时,贾某某支支吾吾一直拿不出来。在民警多次催促,王某这才掏出行驶证,并告知民警自己的驾驶证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了,目前仍处于驾驶证吊销期间。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员贾某某已经是他第三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了。2013年11月21日,贾某某曾因酒驾被交警支队罚款18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但他没有吸取教训。2015年11月17日,他再次醉酒后驾车被宝坻交警查处,因“二次酒(醉)驾”、涉嫌危险驾驶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从新考取,并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6000元。
被抓后,贾某某对于自己心存侥幸酒后驾车的行为后悔不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当场将车辆暂扣,贾某某也将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车辆及酒驾行为面临合并罚款1800元、20日以内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
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记录其违法行为,即使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或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请各位驾驶员朋友们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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