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7日,桂林市永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一位司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被刑拘这位司机于某,永福苏桥镇人,因为他一次醉驾,导致两个家庭破碎。
1月5日22时50分许,永福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在永福县苏桥工业园搅拌站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轿车追尾一辆正在等候红绿灯的大型货车,小车内人员被困车里,生死不明。
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事故调查中,驾驶人于某一直谎称不是自己驾车。经过一夜的审讯,于某心里防线终于被攻破,如实交代了案情:当晚于某在家吃饭时喝了一杯白酒,然后又跟三名朋友出去吃宵夜,又喝了三杯啤酒、一瓶劲酒,后驾驶桂CRK**6小车,搭乘其余三人在到达家门口附近红路灯路口时,醉眼朦胧的他没有看清前方情况,直接撞上前方等候放行的车辆。
此事故造成2死2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检测,驾驶人于某血液酒精浓度达到175.1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交通肇事罪。接下来于某要面临的是巨额的经济赔偿及刑事处罚。
交警提醒
春节临近,酒会、聚会增多,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在此岁末年初之际,整治酒驾、醉驾等行动将非常密集,整治的高压态势将会成为常态。请广大驾驶员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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