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饮酒驾驶:是指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
饮酒驾驶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是指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驾获刑=拘役+并处罚金=成为一生抹不去的“污点”。
3、饮酒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序号 | 被处罚人姓名 | 车牌号 | 身 份 证 号 | 酒 精 含 量 |
| 31 | 白 * 雯 | 陕AF***2 | 610424********7624 | 131.06mg/100ml |
| 32 | 岳 * 辉 | 陕AE***0 | 610404********5517 | 106.40mg/100ml |
| 33 | 王 * | 陕DU***6 | 610402********119X | 161.72mg/100ml |
| 34 | 赵 * 飞 | 陕DR***0 | 420602********012X | 193.88mg/100ml |
| 35 | 魏 * | 陕AC***Y | 610404********5514 | 168mg/100ml |
| 36 | 付 * 营 | 陕DF***4 | 410728********1539 | 204.39mg/100ml |
| 37 | 张 * 凡 | 陕AT***7 | 610481********2635 | 228.59mg/100ml |
| 38 | 齐 * 洋 | 陕DY***2 | 610404********5538 | 124.84.mg/100ml |
| 39 | 张 * 宏 | 陕DZ***6 | 610425********1734 | 103.05mg/100ml |
| 40 | 曹 * 庄 | 陕DQ***2 | 610425********5011 | 108.41mg/1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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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勇 | 审核:王永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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