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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出行最关注的事故形态、违法行为、事故易发路段都在这儿!
【吉林省交警总队】 2019-01-19 16:03:10 616

本期内容

    1月18日9时,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召开“2019年春运新闻通气会”。权威发布重点查处的“十类高危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的“十类轻微违法行为”,通报近三年全省高速公路春运期间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及事故易发路段,曝光近期“酒醉驾”、“倒车、逆行、掉头”、“危化品运输车违反禁令标志”、“客车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为大家的出行保驾护航!


    以下为近三年春运期间全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及事故易发路段通报。


    根据《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大数据统计分析,2016、2017、2018三年春运期间全省高速事故规律特点如下:

    一、从事故形态分析来看

单方事故占事故总数一半,其中撞护栏占单方事故总数七成。双方以上事故中追尾相撞事故占双方以上事故总数七成。

    二、从事故违法行为分析来看

    因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具体表现为:一是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走神;二是接打电话;三是吃东西;四是低头找东西或摆弄导航音响等设备;五是与同车人员闲聊、打闹;六是打瞌睡、疲劳驾驶;七是擦拭挡风玻璃雾气,上述行为所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量的六成。

    驾驶人操作不当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占总数近一成。具体表现为:一是遇突发情况急打舵、急踩刹车致车辆失控;二是遇冰雪路面未及时降低车速。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高速上行驶,与前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总数两成,应引以为戒。

    三、春运期间事故易发路段

    通过对近三年春运期间事故点段的统计分析来看,春运期间,我省高速公路有7处事故易发点段,具体如下:

路段名称

路段公里起止数

事故起数

京哈高速

1049公里至1059公里

48

京哈高速

1001公里至1011公里

42

京哈高速

950公里至960公里

31

珲乌高速

590公里至601公里

60

珲乌高速

636公里至646公里

35

珲乌高速

536公里至545公里

40

抚长高速

277公里至287公里

41

    在这里,敬请过往驾驶人行经上述路段时,注意减速慢行,集中注意力,保持好车距,以免发生事故,平安才是回家过年最近的路!


对高速公路上“十类高危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

一、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二、超速行驶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车道内停车的;

四、出入高速公路匝道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的(突然并线、变道);

五、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的;

六、未悬挂、故意遮挡、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九、公路客运车辆超员的;

十、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违反晚6时至早6时等禁行规定的。


对高速公路上“十类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以教育为主

一、 机动车驾驶室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指出后立即改正、排除妨碍的;

二、 机动车行驶途中由于路况、天气等原因,致使号牌被污水、泥尘遮挡不清,经指出后立即清除的;

三、 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经指出后立即粘贴的;或因挡风玻璃破碎,检验合格标志损坏,当场可提供2日内更换挡风玻璃发票或证明的;

四、 对未使用电子表单的车辆未按规定粘贴车辆保险标志,经指出后立即粘贴的;或因挡风玻璃破碎,保险标志损坏,当场可提供2日内更换挡风玻璃发票或证明的;

五、 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经系统查询驾驶人有驾驶证,状态正常的,且无其他违法行为;

六、 未随身携带行驶证,经系统查询车辆有行驶证,状态正常的,且无其他违法行为;

七、 驾驶人逾期未审验,不超过三个月的;

八、 实习期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九、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广告,不影响安全驾驶的。


高速公路“酒醉驾”曝光


本期内容

以下为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7日,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共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16起。



高速公路“倒车、逆行、掉头”曝光


本期内容

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7日,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共查处“倒车、逆行、掉头”违法行为68起。



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车违反禁令标志”曝光


本期内容

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7日,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共查处“危化品运输车违反禁令标志”违法行为3起。



高速公路“客车超员”曝光


本期内容

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7日,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共查处“客车超员”违法行为1起。


Top  1


吉G5Y001

机动车所有人:大安市鹤原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驾驶人:崔法祥

违法时间:2019年1月1日

违法地点:珲乌高速679公里

违法行为: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超过20%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500元,记6分

来源: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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