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应急管理(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9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细化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滨应急发〔2019〕1号)要求,全面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整改消除企业安全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春节和“两会”期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经研究即日起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且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包含以下6方面内容:
(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对照检查当前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杜绝产生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变更管理
1.主要负责人变更后需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量程要符合《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第5.3.3条等规定的要求。当检测报警器受试验用标准气调制困难、零点飘移、量程误差等因素,正常使用过程中经常发生误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变更报警设定值。
3.工艺、设备等发生变更,应履行变更管理程序。
(三)特殊作业管理
1.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
2.特殊作业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证。
3.特殊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清洗或置换,气体浓度监测等安全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四)罐区管理
1.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
2.正常操作时严禁内浮顶罐浮盘和物料之间形成空间,特殊情况下确需超低液位操作时,在恢复进料时,要确保进料流速小于限定流速,以防产生静电引发事故。出现液位高低位报警时,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3.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经安全论证合格后方可投用。
4.对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储罐管线阀门、机泵等设备设施完好。加强化学品储罐腐蚀监控,定期清罐检查,发现腐蚀减薄及时处理。确保储罐安全附件和防雷、防静电、防汛设施及消防系统完好;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要确保氮封系统完好在用。
5.加强储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应急防护器材,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和中毒窒息的科学施救能力。
6.排查停产罐区。重点是停产危化品企业罐区是否仍存有危化品物料;遗存的剧毒化学品和存留有危险物质的气瓶、储罐、设备是否进行了彻底清理;暂时未清理完毕的是否落实了完善的安全措施;储存区电、消防防水及公用工程等保持情况。
(五)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
1.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制度,完善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分厂)、各班组岗位的工作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和履职考核。
2.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
3.在每日开展班组交接班、车间生产调度会、厂级生产调度会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同步研判各项工作的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4.企业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研判的基础上,落实相关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当日所有装置、罐区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安全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控。
(六)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1.防冻方面,做好涉水管道、容器和凝固点较高液体的储存设施、输送管线的防冻保温工作,防止设备管线阻塞、冻裂;同时做好员工的防寒保暖工作。
2.防滑方面,厂内道路、生产场所和露天操作平台的积雪、积水要及时消除。
3.防火方面,做好易燃易爆物料的管控,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要重点排查防爆电气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防静电措施的落实,做好生产、生活用火管理。
4.防坍塌方面,要提前做好降雪天气防范工作,及时加固钢结构等轻质屋面,在大雪过程中,及时清扫屋面积雪。
5.防中毒方面,对设备、管道和阀门等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对生产场所和燃煤取暖的场所,要注意通风,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积聚。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
各企业要按照本次专项检查的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企业要建立专项检查台帐,并于2月底前报属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
(二)县(市、区)执法检查(2019年3月1日至4月29日)
各县(市、区)要对相关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的自查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必要时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加,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下达执法文书。
(三)市局督导抽查(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市应急管理局将对企业开展的自查情况、各县(市、区)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检验企业自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检查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细化措施,合理安排进度,统筹好各阶段工作,使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督导、调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县(市、区)要加大执法力度,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严执法”;对重复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隐患整改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企业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认真总结完善。各县(市、区)要对这次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将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与附件《检查情况汇总表》一同于4月30日前报市局。联系人:庄怀鹏,联系电话:3656019,邮箱:bzajjwhb@bz.shandong.cn。
附:检查情况汇总表
2019年1月15日
关于公布滨州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第四十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应急管理(安监)局,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原山东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5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已通过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机构考评验收的山东沾化裕源盐化有限公司等7家三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予以公布。
附件:滨州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第四十批)
滨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月15日
附件:
滨州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
1. 山东沾化裕源盐化有限公司
2. 滨州市沾化区曙光化工有限公司润发分公司
3. 山东沾化腾越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 山东沾化永太药业有限公司
5. 无棣大东化工助剂有限公司
6. 山东省博兴县博翔工贸有限公司
7. 山东省阳信金缘纺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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