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13日12时00分左右,在国道105东平县流泽大桥南段,李某驾驶鲁RA6***重型罐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顺行的刘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2018年12月20日14时30分左右,在省道255东平县州城镇易高加气站,李某驾驶鲁J75***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鲁PP2***鲁PY***挂半挂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李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2018年3月5日23时28分,张某某驾驶鲁J05***号小型轿车沿温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湖大街路口时,与沿路同向停车等信号灯的侯某驾驶的鲁V18***号轻型普通货车、李某驾驶的鲁J1R***号小型轿车相撞,致张某某受伤、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前来处理事故的民警当场查获。经抽取张某某上肢静脉血鉴定,其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95.6mg/100ml,属醉酒驾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2016年03月05日10时20分,在国道105东平县加油广场路口,辛某某驾驶鲁J49***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行驶与由北向东左转弯的王某某驾驶的鲁JUN***轻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鲁JUM***轻型自卸货车乘车人郑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
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目前部分驾驶人的
守法意识、文明意识
明显滞后于“汽车社会”的发展进程,
推动全民交通文明素质提升刻不容缓,
让我们携起手来倡导文明出行理念,
强化尊法知法守法意识,
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
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出行环境。
点的意思表示朕已阅,交警蜀黍也需要您的点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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