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省道路交通“百日安全行动”和“三秦平安春运”交通安全攻坚行动,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全省持B2以上驾驶证的重点车辆驾驶人违法记分情况和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违法未处理情况,进行了统计,并进行公告。
及时处理交通违法,接受交通安全法规学习教育,提高安全守法意识,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是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尽的法律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等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客运车辆驾驶人禁止参加春运。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201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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