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杭州交通91.8综合发布
来源:金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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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上午10时许,一男子来金华永康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投案自首。
什么情况?
原来,该男子“自首”是因为之前不满城管工作人员不让摆摊,便拍摄视频恶意辱骂了人民警察。
“这么严重,会不会坐牢啊。”瞿某越想越害怕,立即联系镇雄公安,得知自己要前往发视频地的派出所投案自首。于是,瞿某于上午10时许走进永康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当时我就觉得好玩,想拍段辱骂警察的视频发朋友圈抱怨一下。我不知道这会触犯到法律。”在派出所,经民警的批评教育后,瞿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深表后悔。
瞿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警方依法对瞿某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发表网络言论要遵守法律,挑衅法律尊严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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