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
大家既要快快乐乐出行
也要平平安安回家
每当节假日前夕
蜀黍都会提醒驾驶员们注意安全
特别是不!要!酒!驾!
要知道,你的一次侥幸
得到的可能是惨痛的教训
就在春运的第二天,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三中队
在春运次日持续开展午间重点违法整治时,
查获两名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其中一名嫌疑人冲岗未果,
经联合北门派出所办案中发现,
该男子不仅涉嫌醉酒驾驶,
还有吸毒嫌疑。
(戳视频,看现场!)
遇民警检查,男子加速冲岗
当日午间,该中队在大北门外环道设卡开展春运期间午查重点整治,于14时对一辆车牌为鄂DS5***白色大众越野车拦截时,该车驾驶人突然加大油门冲岗,撞上前方车辆截停。
民警对其进行了控制,经查驾驶人朱平,持C1驾驶证,酒驾呼气测试数值高达127.1mg/100ml,且于2014年已经有过一次酒驾被处理记录,此次属于二次酒驾且还达到了醉驾标准。
车上还载着家人
经民警检查发现驾驶人车内副驾驶上还载有自己的母亲和怀中抱着的4岁的儿子。
驾驶人承认中午喝过两杯白酒,遇交警卡点一时酒气上涌想冲过卡点,不想被前方车辆截停。后在办案区联合北门派出所对驾驶人进行了询问控制,经过尿检还验出驾驶人朱某近日吸食过毒品。
等待他的将是……
目前民警已对该车进行了暂扣,因酒驾保险公司拒赔,朱某不仅要自掏腰包赔付前车损失,交管部门还将联合荆州公安分局对驾驶人开展调查,追究其毒驾、醉驾刑事和行政处罚。这位司机,今年真的是要在拘留所过年了。
如果不配合警方执法会怎样?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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