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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安全行动”大曝光(十) ▏公安厅交管局曝光农村面包车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
【宁夏交警】 2019-01-31 08:59:57 686

为切实落实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春运期间群众平安出行保驾护航,全区公安交管部门在为期100天的道路交通管理“百日安全行动”中,深入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狠抓路面重点交通违法查处,高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曝光,强化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狠抓督促检查推动责任落实。为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现将近期我区农村面包车发生的部分交通事故案例和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案例曝光如下: 

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简要案情:2019年1月6日20时许,纳某饮酒后驾驶宁AJF98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永宁县宁和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宁和南街与南环路路口处时,与沿宁和街由南向北行驶由杨某驾驶的宁A95795号大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纳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驾驶人纳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且逆行,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纳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纳某因醉酒驾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案例二

★简要案情:2018年11月29日18时许,马某信驾驶宁BAX686号牌金杯小型普通客车(乘坐刘某奇、马某苹、杨某梅、王某梅),沿平罗县红崖子工业园区红赛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黄河路交叉路口处时,与沿黄河路由北向南行驶范某驾驶的宁A305M3号哈弗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刘某奇、马某苹、杨某梅、王某梅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马某信驾驶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能降低行驶速度,且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范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能降低行驶速度,且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马某信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范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三

★简要案情:2018年10月21日10时许,冶某东驾驶宁A0L**5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坐冶某社、兰某、李某)沿红寺堡区新庄集乡南源村西吉点村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村道交叉路口处时,与沿村道由北向南行驶丁某东驾驶的宁CB0**1号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2540kg、实载:25590kg)相撞,造成冶某社受伤、路旁树木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驾驶人冶某东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停车瞭望让右方来车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人丁某东驾驶具有安全隐患且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冶某东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丁某东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通违法案例

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超员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1月24日11时许,马某某驾驶的宁AH5553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7人,实际载客10人,超员3人,在X307县道九公里路段行驶时被青铜峡交通管理大队巡逻民警现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驾驶员马某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二

★主要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1月21日21时许,执勤民警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小沙路与水城路路口处路检路查时,发现宁B91012号灰色“长安”牌小型面包车驾驶人马某某有酒后驾驶嫌疑,民警现场对马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179mg/100ml,随将马某某带至宁夏第五人民医院抽取血样。

★处罚情况:案件正在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已被取保候审。

案例三

★主要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逾期未检验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1月18日11时许,张某驾驶宁AUQ778号牌灰色松花江小型面包车,在吴忠市利通区利红街与金积大道路口处,因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拘留10日、合并罚款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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