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县黄花镇安全综合监管中心工作人员接到群众电话,举报黄花镇黄花村和平组的何某江自建的仓库里储存了危险化学品。接到举报,工作人员立即将情况报告长沙县安监局,并配合长沙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对何某江的自建仓库进行了执法检查。
经查,何某江自建的仓库内储存了稀释剂20桶(160KG/桶)、固化剂46桶(160KG/桶)、油漆14桶(20KG/桶);该仓库为单层,墙体为砖混结构,顶棚为木架结构,石棉瓦盖板。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普通仓库储存危化品,显然违法。长沙县安监局工作人员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该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予以扣押,并对非法储存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仓库系江西锦绣现代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公司”)租用,储存的货物均是锦绣公司的产品。锦绣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范围包括工业涂料及配套稀释剂、工业清洗剂、粘接剂及其他化工产品和化工原料生产销售、化工技术咨询服务。
执法人员随即对锦绣公司的业务员刘某高(负责该仓库的管理及相关业务)进行调查询问。刘某高承认,锦绣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家具厂,大订单一般由公司本部直接发货到家具厂。为节省运输及经营成本,公司租用了黄花镇和平组何某江的自建仓库,用于存放公司的产品,小订单一般从该租用仓库直接发货。
随着调查的深入,执法人员了解到,木具厂使用的稀释剂、固化剂的规格统一为15KG/桶,锦绣公司在租用仓库储存的稀释剂、固化剂为160KG/桶,发货给客户前,需要将160KG/桶的稀释剂、固化剂在分装成15KG/桶,再根据客户订单将15KG/桶的货物发给客户。
普通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
普通仓库分装危险化学品,更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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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和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的规定,长沙县安监局对江西锦绣现代化工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万元。
打击非法就是保护合法。如果您发现身边有非法储存油漆、“环保油”、汽油、柴油等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84012551。长沙县安监局将迅速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