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8年我省发生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占所有交通事故总数的一半以上,死亡人数占总数的四成以上;这些事故中,电动自行车一方承担事故同等以上责任的,占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近六成。
电动自行车事故成为交通安全的巨大隐患,
守法骑行才能远离事故伤害。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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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车合规。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改装或加装雨棚等装置;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不闯红灯。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3、各行其道。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4、按规定让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及标志标线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骑车人减速慢行、停车瞭望可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5、控制车速。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电动自行车一旦超速,与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较大速度差,更易引发事故,加重事故后果。同时,车辆超速会降低反应时间和操控能力,难以应对道路上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
6、杜绝违法载人载物。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电动自行车载物时,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7、安全骑行。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雨天撑伞、接打手机等行为会导致骑车人分心驾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骑车人难以及时发现并处置,从而引发事故。
8、警惕安全风险。电动自行车应当与大型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行车时不要与大车并行,更不能抢行,路口等候时,通常至少应当与大型车辆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此外,从自身安全角度考虑,提倡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警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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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极易引发事故,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守法骑行。
编辑 | 陈梓涵
校对 | 陈 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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