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镖局-化工供应链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危化镖局官网

危化镖局
欢迎登录危化镖局
验证码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危化镖局 > 资讯内容 > 正文
【扫黑除恶】有乱治乱,拘留11人!青海高速交警持续净化通行环境
【青海高速交警】 2019-03-29 16:37:22 803



扫黑除恶专刊


                          第一期


近日,高速交警支队根据交警总队下发《交管领域内扫黑除恶斗争重点工作》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酒驾、醉驾毒驾专项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取得了首批战果,为支队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迎来了良好开局。

扫黑除恶  案例警示




一大队春运首日连查两起无证驾驶

1月21日春运首日,我大队深入贯彻落实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关于今年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全面安排部署,我大队分别在大队辖区马场垣主线收费站、乐都收费站全面开展春运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在专项行动过程中,我大队在乐都收费站连续查处两起无证驾驶严重违法行为。下午15时,执勤民警在检查驶出乐都收费站车辆时,发现车牌号为青BG3115的别克君越(小型轿车)犹豫不前,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时,驾驶人关某谎称没有携带驾驶证,随后民警通过公安系统查询,该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在违法事实面前,驾驶人关某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晚上20时20分执勤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车牌号为青B5E569的北京汽车(小型越野客车)驾驶人杨某谎称未携带驾驶证,经检查发现杨某同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杨某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为有力震慑交通违法行为人,营造春运氛围,大队及时对两起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均作出罚款5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目前,关某与杨某已被送往海东市平安区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


二大队:依法拘留一名肇事逃逸案当事人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以来,二大队结合各专项行动严查严处涉牌涉证、涉路违法行为等,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例,进一步净化了辖区行车秩序,3月25日,大队破获一起肇事逃逸案,依法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

2019年3月24日,骆海某驾驶车牌号为冀B2695某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车号为冀BDW2某挂),沿西和高速由东向西行驶,08时02分许当车辆行驶至西和高速32KM100M处(西山隧道内)时,与同车道行驶的由肖继明驾驶车牌号为青ALH202号“江铃”牌轻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骆海某驾驶冀B2695某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车号为冀BDW2某挂)未停车并驶离现场。  

8时30分许,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察,无人员伤亡,未发现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随后,民警通过调取隧道监控并利用稽查布控系统筛查比对,最终锁定肇事逃逸车辆冀B2695某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调取卡口照片,车辆已行至海南州共和县境内。后我大队民警口头传唤驾驶人骆海某至我大队进行调查,驾驶人骆海某对自己的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我大队并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驾驶人骆海某做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1800元的处罚,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注销最高准驾车型。3月25日晚22时将骆海某送至西宁市拘留所行政拘留。 


二大队:依法拘留一名违法人员

      2月25日,二大队拘留一起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人员。  

       二大队民警于2月11日在西和高速19公里200米处查处驾驶人马某文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发现马某文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使用的行驶证系伪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马某文行政拘留五日。目前,易某已被送至西宁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二大队:依法拘留一名违法人员

3月19日,二大队依法拘留一名无证驾驶违法人员。  

3月17日,二大队值班民警巡逻至西和高速公路46KM处时发现一辆有撞损痕迹的白色小型客车停在应急车道内且驾驶人不在车内。3月19日,樊某奎到我大队投案,后经我大队民警调查,该车实际所有人为樊某奎之子樊某杰,樊某奎多次在我大队辖区内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樊某奎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樊某奎已被送至湟中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二大队:查处移交一起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3月6日,01:00我大队民警处置移交拘留一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

3月4日,我大队接报警称,南绕城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随后我大队值班民警随即出警。在进一步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我大队民警发现,4日14时46分,一辆白色皮卡车行驶至南绕城高速西山隧道K32+460M(兰州方向)时与前方一辆三轮货运车发生追尾,后白色皮卡车乘车人姜某在K32+520M隧道出口处用袋装融雪剂打砸三轮货车驾驶人,随后扒上三轮货车用砖块砸车,其行为导致后方车辆急停、变道,影响了高速公路行车秩序和行车安全。我大队民警随即将当事人姜某传唤至大队进行询问,对该起案件固定证据。后经我大队协调城中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南川西路派出所对该案件共同研究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姜某其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4日下午,我大队将该起案件移交至南川西路派出所进一步处理,目前,姜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二大队:依法拘留一名违法人员 

1月17日,二大队拘留一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人员。  

二大队民警于1月16日在辖区通海路匝道出口检查点开展路检路查,发现易某驾驶青A911XX号牌中型客车使用的驾驶证系伪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与韩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目前,易某已被送至西宁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三大队:依法拘留二名严重违法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坚决遏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态势,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高速支队三大队根据《高速交警支队2019年酒驾醉驾常态化治理方案》,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要求,根据辖区实际我大队民警加强对辖区过往车辆的检查和巡逻力度,期间我大队查获2起无证驾驶,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和拘留五日的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03月01日10时,三大队民警巡逻至海湖大道出口处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货车。经检查,发现驾驶人寇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寇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目前,寇某某已被送至西宁市公安局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2019年3月1日15时50分许,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青AND91某号“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西湟一级公路32公里(多巴主线收费站)处时,因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被现场执勤民警依法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目前,李某某已被送至湟中县公安局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四大队:依法行政拘留两名无证驾驶人员

为全面做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的《关于下发全省公安交管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四大队民警充分依托西宁南收费站持续开展酒驾、醉驾常态化治理行动,重点查处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无证驾驶、面包车超员、危化品运输车辆超载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从严从重处罚一起。

3月22日晚21时许,大队民警在西宁南收费站酒驾、醉驾常态化治理行动中查获两起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人员,后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当事人茶某、公却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随后我大队办案民警及时固定证据并通过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将当事人茶某、公却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并处已罚款。我大队通过此次严格执法既有效打击、震慑了违法人员同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扫黑除恶,路畅人安

在行动




声明:凡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及版权问题等错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感谢支持!危化镖局(www.weihuabiaoju.com)
0
  • 推荐阅读
行业精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