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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学堂
一直在基层工作,对来自上级的有些以文件落实文件、层层造文件非常反感。特别是负责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本着“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九字诀,对文件进行了一些把关,主要是数量上从优、质量上从优、程序上从严。
但自己一个人的力量实在太微弱甚至无关紧要,即便自己是唐吉诃德式的大战风车。我知道许多文件无非是把上级文件进行地名替换,但无论是我作为审核人还是基层负责造文件的部门和人员,都没有办法。
正如2019年3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所说:
地方各级、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
为中央这一英明规定而欢呼,因为这正中了当前文件形式主义痛点。
我这么多年来,一直在与上级为此争吵。甚至有时自己都觉得好笑,你都快50的人了,怎么还这么幼稚,这么不成熟,因为有些事上级也不能确定。
我当然不能只要求上级,这些年,我们禅城区政府经过我把关出台的文件,所有的在最后倒数第二条都写着“各镇街、各单位可参照本文件执行”。不要小看这么一条,这是我20多年法律经验的结晶和成果。
因为就这么一条,可以为基层镇街和各行政部门减轻大量的工作负担,他们完全可以依照本条规定,不再用出台自己的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
这可以为大家减少多少时间为基层减少多少纸墨和印刷费用啊!我总是以此为自豪,也是我价值的体现。
许多人身在公门,天天等因奉此,总认为自己身居卑位,没有作用,其实如果起来,一个字之差就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
例如,在文件最后倒数第二条如果写“各地区应/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
好,就这么一句话,会给基层造成多少形式主义的东西?所以中央才强调:地方各级、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
其实,我们想一下,如果上级在制造稍微换个字:“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
别看就这么一个字,那在基层就完全不一样,因为既然可也就可以不,会减少好多形式主义的东西。
在这个意义上,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中央层面做起,层层大幅度精简文件和会议,确保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减少30%-50%。发扬“短实新”文风,坚决压缩篇幅,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中央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地方和部门也要按此从严掌握。
就我看来,除上述规定,还应该强调,“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是不严谨的,因为现在许多上级已经习惯于“各地区应/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的表达,这可能会要基层的命,因此除了中央加强督导,还是要拜托上级表达为“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
或许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减少以文件落实文件。我们期待着这次基层减负年真正的为基层减轻负担,是为基层之福,民众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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