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上午11时50分许,韶关交警高速二大队在韶关东收费站进行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小车。民警立即示意小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小车是新车,已办理行驶证,但未悬挂机动车号码。司机方某称:“车是朋友的,号牌还未收到。”于是,民警检查随车其他证件,并核对了车上的临时号牌,仍在有效期内。民警在检查方某驾驶证时,发现其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民警要求方某提供身份证号码,但方某声称不记得号码。最终,民警依托移动警务终端的人脸识别功能,成功查询到方某的身份证号码和驾驶证信息。民警发现,方某驾驶证有效期至2019年2月22日,已超过有效期1个多月。
依据交通法规,方某实施了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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