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10时30分许,公安交通集成交通指挥平台发出预警,一辆粤p号牌的黑色小客车在在武深高速北行704公里处,实际车速为140公里每小时,此处限速为100公里每小时,属于实施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交通违法行为。
韶关交警高速五大队收到预警指令后,一中队民警马上在收费站通道对该车进行拦截。10时47分许,民警便成功将该车拦截下来。当驾驶员张某走下车,民警便闻到张某身上散发出阵阵酒气。于是,民警第一时间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25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得知,张某昨晚跟朋友喝了一点红酒,想着过了一晚应该没问题了,就驾驶该车途经武深高速北行。
由于该车同行的还有其他合法的驾驶员,所以未做扣车处理,现已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该驾驶员的驾驶证。
依据交通法规,张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张某实施超速20%以上未达50%的,被处以罚款150元、记6分。按照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的原则,张某共计被处以罚款2150元、记18分。
韶关交警提醒您:隔夜酒也可能存在酒驾的违法行为,请驾驶员远离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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