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主动作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秩序良好。2019年一季度,全市共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2675起,占全市交通违法总量的2.23%,其中查处酒后驾驶176起、无证驾驶501起、涉牌涉证60起,超速8876起,联合运管等部门查获非法营运车辆311台。期间,依法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64人。
2019年03月5日14时10分许,驾驶人潘某龙驾驶车号为青A***13号蓝色东风牌小型面包车,沿城东区东关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湟光十字接受交警例行检查,驾驶人潘某龙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交管信息查询发现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驾驶人潘某龙被依法传唤至交警支队一大队办案区接受调查。
经查证,潘某龙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潘某龙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2019年03月15日00时40分许,交警二大队在城中区同安路对一辆沿同安路由南向北行驶的车牌号为青A***3P银灰色“比亚迪”牌小型客车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该车驾驶员李某斌涉嫌酒后驾车。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出式酒精检测值为125mg/100ml,随后带其至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医院抽取血样。经西宁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鉴定,李某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0mg/100ml,属醉酒驾驶,已移交司法机关。
2019年3月27日22时15分,交警三大队在同仁路开展夜查时现场检测车辆时,发现驾驶青A***31号小型客车驾驶人神色慌张并提供虚假姓名,后通过移动警务终端进行人脸面部识别核查,该驾驶人姓名才让某加系无证驾驶。
才让某加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才让某加罚款1500并处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2019年03月22日15时40分许,王乙某夫驾驶一辆号牌为A56287的红色“东风”重型普通货车,沿柴达木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柴达木路汽车五厂门前时,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以上事实有公安机关对王乙某夫的询问笔录、本人陈述和公安网驾驶员信息查询结果及当场扣押的伪造驾驶证等证据证实。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王乙某夫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3500元的处罚决定,并对王乙某夫使用伪造的驾驶证予以收缴。
来 源: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总监制:韩瑞祥 监制:黄才界
编辑:陈占云 邵剑锋 审核:薛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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