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行人勿入”是一条安全常识,但行人违法上高速公路,已成为引发高速公路重大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上高速拾荒、穿越高速、户外驴友高速上搭车等违法行为,既对自身生命安全造成危险,也为过往车辆为之躲避而埋下事故隐患。
近日,有人报警称,宣大高速北京方向239KM公里处一男子推着共享单车在快车道上逆行!张家口支队民警第一时间上路寻找。
民警驱车行至宣大高速北京方向239KM时,见一男子在高速公路边坐着,身边车来车往,非常危险。
民警立即下车与该男子沟通,发现该男子衣衫不洁,面容脏乱,身边停放的一辆共享单车上,捆绑着一些装有腐烂苹果和发霉饼干的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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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告诉民警说他准备骑车回朔州,然而他走的方向却是相反的北京方向。
考虑到男子精神异常,民警将其送到阳原救助站妥善安置了这名男子。
4月10日上午8时45分许,深州大队民警巡逻至大广高速北京方向1518公里处时,发现前方一位年纪约60多岁的老太太推着一辆自行车在超车道逆向前行,行驶至此的各类车辆均纷纷躲避,情况十分危险。
见此情况,两民警迅速靠边停车,开启警灯警报向后方车辆预警,示意后方车辆减速慢行,立即上前制止其继续前行,并将其带至安全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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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老太太是附近村民,当天上午正打算到高速另一侧的村子里探亲,心存侥幸想横穿高速公路抄近道过去,就推着自行车上了高速。
哪知道看到高速公路上疾驰的车辆,她心里也慌了,不知道该从哪里下去,慌乱中便推着自己的自行车在高速公路超车道逆向前行。
民警对其进行了耐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人上高速的危险性,然后把老太太安全带离高速公路。
提醒
据统计行人上高速原因主要有:
1、客运车辆在高速违法上下客;
2、沿线居民人为破坏边网走捷径;
3、拾荒人、精神障碍者、流浪者破坏边网闯入高速公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高速路上车辆的车速都比较快,驾驶人只要有丝毫的放松就会很难注意到周围静止不动的、相对较小的事物。所以行人在高速路上候车只要稍不留意就很有可能被车辆挂碰,在车速较高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
同时,在车速较高的情况下打方向的幅度稍微过大就有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高速路的车流量比较大,车速比较快,一旦发生事故就会有车辆因躲避不及而连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大面积拥堵和严重的经济损失。
请广大朋友们提醒老人和孩子,不要随意到高速公路上玩耍,拾荒,为了家人的平安,行人勿上高速!
素材来源 | 张家口支队/衡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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