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交警的案例
屡见不鲜
但是像这么嚣张的
还真不多见
这不
4月10日下午,赤峰市交警支队四大队执勤民警在北大桥路与昭苏河大街交叉路口执勤期间,48岁的王某某驾驶电动车经过该十字路口时,对正在执勤的交警进行大声辱骂。随后,路面执勤交警将王某某截获。一开始王某某对辱骂交警一事拒不承认,在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交警出示了执法记录仪拍摄画面及录音。证据面前,王某某最终承认了无故辱骂执勤交警的违法事实。
原来,王某某因为以前交通违章被交警部门处理过而心生不满,当日酒后驾驶电动车行驶至该路口时,便对执勤交警肆意辱骂,以泄私愤。最终,王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我国法律赋予警察执法权,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如果认为民警处罚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诉,但是无故辱骂民警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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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蛋 蛋
▎设 计:张学扬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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