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11时左右,长深高速丰南大队民警在对一辆大货车例行检查,当翻开驾驶人所出示的驾驶证时发现其与正规驾驶证字体存在差异。便将驾驶员带到警务室做进一步核查,结果显示,该驾驶人信息中的照片与本人并不相符。
经询问,该驾驶人承认自己出示给民警的名为冯某的证件是自己花钱伪造的假证,冯某这个名字也是编造出来的,自己并不认识此人,其真名为陈某。
据陈某讲,自己曾经考取过B2类驾驶证,但2015年因酒驾被记满12分,此后没有再去进行学习和驾驶员考试,导致证件过期失效,现在属于无证驾驶。本以为买个假证可以蒙混过关,没想到被交警一眼识破。
原来是“假驾驶人”使用假的驾驶证啊!
民警依法对其无证驾驶、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两项违法行为予以合并罚款3500元,并处拘留20日处罚。
提醒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隐藏着巨大的危害。
由于手中持有假证件,存有侥幸心理,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驾驶中随意性较大,甚至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无法查到驾驶人的真正信息。而驾驶员的这些认知,也正是给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隐藏祸患。
继续加大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请所有驾驶人遵纪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 | 唐山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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