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深化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成效,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常态治理。
此次治理的目标是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要求,经过一年严查严管严整严治,创建一批“零酒驾”单位、乡镇、街道,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涉酒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实现“三下降”。
◆4月11日晚,望江交警开展酒驾整治的集中统一行动,共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5起、涉嫌醉驾6起。
◆4月14日晚,交警二大队六中队开展酒驾查缉行动,查获多起酒驾违法。
严厉打击酒驾醉驾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
2019年4月8日至4月14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动,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42人、醉酒驾驶机动车11人。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敬畏法律
珍爱生命
酒驾严查已成常态
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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