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伙伴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不甚了解,常抱着侥幸心理突破法律底线。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几种常见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希望大家都能引以为戒!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2条第8项之规定,驾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以50元罚款。
第28条 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之规定,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处以20元罚款。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30条第2款之规定,电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的,处以50元罚款,拒绝接受当场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2条第7项之规定,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处以50元罚款。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之规定,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处以20元罚款。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3条第2项之规定,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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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交通违法行为
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造成的后果有可能让人难以想象
交警提示
处罚不是目的,是为了让大家意识到交通违法的危害,让市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起责任,才是我们的真正目的。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是一项“有起点,没终点”的行动,今后警方整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力度会越来越大, 请大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骑行,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文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