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记者获悉,2019年6月15日起,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40元/立方米上调为2.68元/立方米。同时,建立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据悉,此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经法定程序研究论证,报经石家庄市政府同意,决定理顺石家庄市主城区(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新三区(藁城、栾城、鹿泉区)参照执行,具体由当地政府确定。
一、政策
■居民天然气价
一阶气价由2.40元/m调为2.68元/m
销售价格。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40元/立方米上调为2.68元/立方米;其中配气价格由0.67元/立方米下调为0.63元/立方米。
适用范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指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天然气价格,含独立采暖用气价格;包括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国家和省规定按居民用气价格计收气费的特定用户的用气价格。压缩天然气(CNG)不适用上述价格。
阶梯价格。理顺后第一、第二、第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为:2.68元/立方米、2.88元/立方米、3.3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分级用量、计量周期、阶梯气价计算及收取方式继续执行市发改委《关于市区居民管道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7〕421号)有关规定。
■建立联动机制
机制启动需提前5个工作日公告
为及时反映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建立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联动条件。当上游价格调整造成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购进价格变化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向联动疏导。调整额不足0.05元/立方米或调整额超过省基准门站价格20%的部分,累计到下一周期疏导。
联动周期。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联动周期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动公式。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基期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联动调整额=(当期居民用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基期居民用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1-供销差率)。
联动程序。在配气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当燃气企业综合购进价格达到联动条件时,由市发改委提前5个工作日对社会公告,启动价格联动程序,按联动公式测算销售价格调整额。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价格优惠政策
低保户一阶气价优惠0.20元/m
低保户、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用气价格。在第一阶梯气量内,销售价格优惠0.20元/立方米,超出第一阶梯气量部分不再优惠;
用燃气采暖炉独立采暖用户气价。在规定采暖期内,执行第一阶梯价格。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居民第一阶梯、第二阶梯平均气价2.78元/立方米执行。
《通知》要求,各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不断优化服务,保证供气稳定安全。
二、解读:
■对居民生活影响
市区居民户均月增支约2.94元
同时,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关于我市市区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的政策解读》。
据悉,石家庄市主城区现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是2010年10月施行的。8年来石家庄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22.3%,理顺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涨11.67%;主城区现有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用户约148.19万,户均用气约10.5立方米/月。户均月增支约2.94元。
据悉,石家庄市市区调整后的居民用气价格水平,不高于省内设区市平均价格水平;与石家庄市同气源的邢台、邯郸、保定市价格水平相同。
■听证会采纳情况
采纳调整幅度较低的第二方案
4月29日,市发改委和市城管局共同组织召开了居民用气价格听证会。会上提交了两个方案。分别为:
方案一:按照省规范公式计算,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由0.67元/立方米下调为0.65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比现行价格上调0.30元/立方米。
方案二:综合考虑上游门站价格调整、增值税率下调因素,参照与石家庄上游同气源的邯郸、邢台、保定市已于去年出台的配气价格水平,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由0.67元/立方米下调为0.63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为2.68元/立方米,比现行价格上调0.28元/立方米。
最终方案最大限度采纳了听证参加人的意见。25名听证会参加人中18人赞同方案二,7人赞同方案一。会后,经进一步论证,采纳了调整幅度较低的第二方案,即:销售价格由现行价格上调0.28元/立方米,配气价格由0.67元/立方米下降为0.63元/立方米。形成最终方案前,又相继多渠道征求了意见。
■背景和依据
国家要求6月底前完成价改
近两年来,天然气价格改革稳步推进。2018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自2018年6月10日起,居民用气省门站价格实行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分两步合计上调0.38元/立方米。 2019年4月1日起,因增值税率下调,省基准门站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综合计算,较改革前上调0.36元/立方米。
原河北省物价局相继发文,要求各地落实国家政策,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理顺居民用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建立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国家和省要求未按要求于去年完成价格改革的市、县,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三、企业担责
燃气经营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消纳少调价格部分
为什么配气价格下降,销售价格反涨?不少用户可能有这样的疑问。
据解读,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企业通过城镇配气管网对燃气进行配送的价格。配气价格加购进价格等于销售价格,是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基础。
按照政策要求,配气价格原则上3年核定一次,因配气管网投资、配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校核。调整居民配气价格,需依法履行听证等程序。
此次理顺价格,配气价格由0.67元/立方米下降为0.63元/立方米。销售价格由现行2.40元/立方米上调为2.68元/立方米,上调0.28元/立方米。比省基准门站价格上调0.36元/立方米,少调整0.08元/立方米,少调部分由燃气经营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消纳。
(来源:燕都融媒体记者宗苗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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