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车辆:陕D97909 陕D97997
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长途客车凌晨违规运行)
违法代码:13444
违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6月7日,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科民警发现321平台预警“红眼客车”信息,收到预警后立即通知客运安监办公室民警,经调查取证:陕D97909、陕D97997客运班车未按规定时间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及陕西省关于“客车夜间0时至5时在公路禁止通行”的规定,民警根据规定对两位驾驶员分别做出相应的处罚,并对福银高速乾县分公司主管安全负责人进行约谈,下发整改意见函。
乾县交警温馨提示各位客运驾驶员:赚钱养家虽重要,但是生命安全却更重要!“红眼客车”切莫让驾驶员红了眼。坚决杜绝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十不准”,依法、安全、文明出行。
释义“红眼”客车:指在深夜行驶的客车,司机容易疲倦,导致行车时,司机难以准确判断前方路况,碰上危急情况时处于迟钝状态,难以迅速采取避险措施。简言之,红眼客车,就是司机疲劳状态(人眼充血)驾驶的客车。
客运驾驶员“十不准”
不准疲劳驾驶;
不准在凌晨0时至5时行驶;
不准夜间22时至早6时在山区险路运行;
不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客货混装、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乘客;
不准在驾驶期间接打手持电话;
不准驾驶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
不准驾驶报废车、营转非客车营运;
不准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客车;
?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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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勇 | 审核:王永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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