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下午15时40分许,衡水市枣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一辆冀E**596江淮牌白色轻型厢式货车沿肃临公路由南向北驶来,民警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
据李某交代,当天中午,自己在吃午饭时忍不住就喝了一点酒,之后抱着侥幸心理,猜想大热天的下午,交警恐怕不会在这个时间段进行检查,于是驾车上路,没想到却被抓个正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罚款100元;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卡友一定要铭记在心,切勿因一时的大意,犯下错误,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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