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8时许,高速交警廊坊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在京台高速北京方向万庄服务区入口处,一辆黑色小轿车停靠在导流带,车辆处于启动状态,但驾驶人却趴在方向盘酣睡。
为防止发生危险,民警反复拍打车窗,但该车驾驶员仍没有任何的反应。于是民警打开巡逻警车警报,并持续敲打车窗,车内驾驶员王文振才慢慢恢复了意识,但在与民警的对话中,仍然反应迟钝、行为滞后。
因闻到驾驶员身上有酒气,民警立即提出要求其配合酒精检测,此时驾驶员突然语出惊人:求求你们了,原谅我这一回吧,我还是一个孩子。
(网友:交警内心:我93年的难道是个宝宝?)
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2.3毫克,属于酒后驾驶。
据了解驾驶人凌晨四点和朋友一起喝完酒后,因为工作需要赶往北京。最后民警对其进行了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素材来源:河北高速交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第1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2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第1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河北交警交规小黑板
2019年7月8日
珍惜生命,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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