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聚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J010105)
受山西聚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有限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其货场炼焦用精煤8000吨进行网上公开竞价销售,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委托单位:
山西聚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商品:
聚义实业炼焦用精煤
三、资格要求: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四、交易平台:
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简称:电商平台)
五、交易商品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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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品 类别 |
产地 |
交货地 |
运输 方式 |
数量 (吨) |
价格 类型 |
基价 (元/吨) |
|
A标段 |
炼焦用精煤 |
山西省灵石县 |
两渡 |
公路 自提 |
4000 |
现汇 含税出厂价 |
1210 |
|
B标段 |
炼焦用精煤 |
山西省灵石县 |
两渡 |
公路 自提 |
4000 |
现汇 含税出厂价 |
1180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加价幅度为2元/吨。
六、交易商品参考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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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煤种 |
品种 |
水分 (Mt) (%) |
灰分 (Ad) (%) |
硫分 (St,d) (%) |
挥发分(Vdaf) (%) |
粘结指数 (GR·I) |
Y值 (mm) |
S 标准偏差 |
|
A标段 |
焦煤 |
精煤 |
≤8 |
≤10.5 |
≤1.3 |
≤25 |
≥80 |
≥15 |
<0.15 |
|
B标段 |
焦煤 |
精煤 |
≤8 |
≤10.5 |
≤1.5 |
≤25 |
≥80 |
≥15 |
<0.15 |
七、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7月11日18:00
报名方式:有意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的企业可通过电话(市场化服务第一团队:降俊 13935174400)或登录电商平台(http://e.ctctc.cn),查看本公告报名。
2.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时间:
A标段:2019年7月12日8:30
B标段:2019年7月12日9:10
八、特别说明
本场次竞价销售采用延时竞价方式:
1.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5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5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2分钟;
2.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2分钟延时倒计时,直至2分钟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竞价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生成交易结果。
九、相关事项
1.实行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
⑴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和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的交易商均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
⑵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的交易商需在报名截止时间(7月11日18时)前,需向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逾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将无法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
⑶交易保证金账户为:
开户单位: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华夏银行太原分行漪汾街支行
银行账号:11764000000301627
资金用途:交易保证金
⑷成交交易商应在规定提货期限截止前,运输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提煤余量不足30吨(包含30吨),即可视为全部履行,在完成货款结算后,填报《交易交收确认单》,交易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并完全缴纳市场化服务费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双方的履约保证金。
⑸由于某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未签订的,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签订合同后,若竞价销售成功用户不履行付款约定(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须按合同约定预付货款至聚义实业指定收款账户)视同为违约,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数量、质量等因素发生纠纷,造成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以及由于买受方单方行为导致不完全履约,影响卖方煤矿的正常生产销售,原则上按未履行的比例扣除违约方履约保证金,赔偿履约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结果执行。
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交易无法进行的,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当市场化竞价交易结束时,电商平台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将发布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并电话通知成交企业。市场化竞价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企业的交易保证金。
3.市场化竞价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双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企业拒绝签订或执行煤炭交易合同,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
4.提货地点、方式及期限
提货地点:灵石县两渡镇聚义实业集团。
提货方式:公路自提。
提货期限: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30日。聚义实业根据资源生产实际情况在合同执行期内组织用户拉运。
5.货款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现汇含税出厂价;竞价成功用户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以现汇方式全额预付货款至聚义实业指定收款账户。合同履行完后,买卖双方以增值税一票结算,出卖方根据买受方实际拉运量进行结算,以山西聚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煤炭销售合同执行情况表为准。
6.煤质验收标准
⑴数量核定:以聚义实业过磅数量为准。
⑵质量检验:以聚义实业化验结果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结果为准。
7.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十、联系方式
市场化服务第一团队
联系人:降俊 电话:13935174400
有限公司
2019年7月8日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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