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晚,武乡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晚9时,武乡交警富庄中队在太长高速与322省道武乡辖区连接线设卡路检路查时,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晋D9***69的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飞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李某飞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李某飞体内酒精含量3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李某飞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7月6日23时,武乡交警大队322省道富庄中队附近加油站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中,对一辆号牌为晋DUA***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赵某某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赵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依法进行罚款2000元处罚。
武乡交警温馨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开车必有驾驶证,安全才能有保证;远离酒驾,平安回家;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王国青 吴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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