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
此次调整后,全市共有84万人受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295元提高到307元,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分别由113元、123元、133元提高到125元、135元、145元。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突出养老金的老年保障作用,对年满65周岁以上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7月起发放,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关于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调整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95元调整为307元;
(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113元调整为125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123元调整为135元;80周岁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33元调整为145元。
(三)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原资金渠道筹集并发放。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自7月份起发放,今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随7月份一并补发。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19年7月5日
政策
问答
答: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主要是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答: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19号)规定,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的人员范围为: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加12元,基础养老金由每月295元提高到307元,老年人生活补助由每月113元、123元、133元分别提高到125元、135元、145元。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对年满65周岁以上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精神,在待遇调整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答:本次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答:本次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自7月份起发放,今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随7月份一并补发。
来源: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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