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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上午10时许,条山高速公路大队秩序一中队民警在营盘水省际卡口落实集中整治酒驾、醉驾、假牌、套牌、假证统一行动时,执勤民警在对宁甘HM7XX0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某神色慌张,进行酒精检测时呼气断断续续,在经过执勤民警演示如何吹气后,驾驶员才予以配合。
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王某交代:7月10日下午在宁夏中卫和4个朋友喝了2斤白酒,想着高速没交警查酒驾而且自己已经清醒了就开车上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记12分,处一千元罚款。驾驶员王某面临的是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6个月内不能驾驶机动车,B2驾驶证降级为C1驾驶证,同时王某也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交警提醒:
“宿醉”指的是因饮酒过量,隔夜休息后,体内的酒精尚未完全分解或未排净,仍有头痛、眩晕、疲劳、恶心、胃部不适、困倦、发汗、过极度口渴和认知模糊等症状。在这种情况下驾车,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属于酒后驾驶。为了每个家庭平安幸福,为了亲人、朋友和自己。请拒绝酒驾醉驾,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做起,学会自律,遵守法律,珍爱生命,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努力共创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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