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0时26分许,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二中队接到报警称,元宝山镇原南庙火车站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事故二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事故民警发现一辆轿车与一辆重型载货汽车相撞,轿车受损严重,驾驶人受伤,且轿车驾驶人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
通过事故民警调查,王某醉酒后驾驶蒙DS***3号轿车,沿安元线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元宝山镇原南庙火车站北路段,驶入路左侧,与由东向西高某驾驶的蒙D8***0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导致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血液内乙醇含量司法鉴定为170.5mg/100ml,已超出醉驾标准的2倍),并驶入道路左侧。
交警提示
“醉驾入刑”实施以来,随着公安交警对“酒驾”严查和对酒驾危害的不断宣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的观念已深入广大群众心里,但仍然有个别驾驶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酒后开车上路,酿成了一起起交通事故,摧毁了一个又一个幸福的家庭和美好的人生。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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