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流程
各市车管所及各分所业务窗口均可办理。
请您准备好以下资料:
①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③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④如需代办,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一、“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
(1)、微信公众号搜索“山西公安”并关注;
(2)、点击下方的【民生警务】,进入主页面,点击【交管】业务→【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随后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二、交管12123APP
下载手机APP“交管12123”,进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登录后车主即可以为已备案的本人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办理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三、“一网通一次办”PC端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省公安厅开发了“一网通一次办”平台PC端(网址:http://gat.shanxi.gov.cn),登录此网址,也可办理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公安部、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试点基础上,部署推行邮政网点代办公安交管业务,创新警邮合作服务模式,可代办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准备材料与窗口办理相同。资料通过审核后,合格标志由车管所制作,再由邮政部门将其以速递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特别注意
1、《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 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图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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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版:李 可
组 稿:李 可
图文编辑:段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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