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
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508号)
和《全国生物燃料乙醇产业总体布局方案》(发改能源〔2018〕1271
号)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是国家战略性举措,对改善京津冀地区空
气质量和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按照国家推广使用
车用乙醇汽油有关工作部署和时间节点等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
场运作、循序渐进、确保稳定”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扩大我省车用乙
醇汽油推广使用范围,为促进我省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机动车尾气污
染物排放、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做出新贡献。
二、时间步骤
在我省南部 6 市已封闭运行车用乙醇汽油基础上,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对北部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廊坊 5 市开始推广
使用车用乙醇汽油,12 月底实现全省全域封闭运行,除军队特需、
国家和特种储备、工业生产用油外,基本实现全省车用乙醇汽油替代
普通汽油。
三、重点任务
(一)保障燃料乙醇供应
2005 年以来,南部 6 市使用的生物燃料乙醇主要由河南天冠集
团和中粮安徽公司供应,累计供应 270 万吨。2019 年 6 月 1 日北部
5 市开始推广车用乙醇汽油所需燃料乙醇,可由河南天冠集团、中粮
安徽公司、河北首钢朗泽公司和国投生物科技投资公司联合供应,或
按照运输便利原则,由相关成品油经营企业从符合国家生物燃料乙醇
整体布局方案要求,并已获得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燃料乙醇生产
企业采购。鼓励优先使用省内产品。
(二)建设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
在南部 6 市现有 18 座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总调配能力 324
万吨)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成品油销售现状,充分利用中石化河北石
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和中海油销售河北有限公司等企业
现有油库及基础设施,以改造为主,尽量不铺新摊子,在全省新布局
建设改造 18 个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总调配能力 467 万吨)。纳入
计划的配送中心改造项目,由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将
审定的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名单报送同级税务部门,车用乙醇汽油
配送中心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发票涉税事
项。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经营企业要及时对储运销售设施进行适应性改
造。
(三)实施加油站改造
2018 年底全省在营加油站 7753 座,其中中石油 880 座,中石
化 1776 座,中海油 65 座,其它加油站 5032 座。按照国家和我省相
关标准及规定,由商务部门督导除军队以外的所有加油站分批分期进
行改造。各加油站由其所属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改
造,自行承担改造费用。改造完成期限要符合封闭运行时间要求,确
保车用乙醇汽油和普通汽油平稳替换。
(四)完善标准规范
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涉及相关
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修订和宣传贯彻工作,燃料乙醇生产执行国家
标准《变性燃料乙醇》(GB 18350-2013/XG1-2016),储运执行行业
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储运安全规范》(AQ 3045-2013)。车用乙醇汽
油调和组分油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GB
22030-2017),车用乙醇汽油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
(E10)》(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库(配送中心)建设和改
造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新建与改扩建车用乙醇汽油库(配送中心)
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13/T 744-2005)及国家相关规定,加油站
建设和改造执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
版)》(GB 50156-2012)及相关规定。车辆燃油供给系统清洗执行国
家标准《使用乙醇汽油车辆燃油供给系统清洗工艺规范》(GB/T
25350-2010)。
(五)做好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
围绕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各级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各领域、
各环节的技术培训与咨询,重点做好对车用乙醇汽油销售企业及车辆
定点清洗维护企业的从业人员和车辆管理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与咨
询服务。
(六)有序推广实施
1.准备阶段(2019 年 5 月)。各市研究出台本地车用乙醇汽油推广
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同时报送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备案,做好辖区内推广车用乙醇汽油的准备工作。
2.全面推广阶段(2019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全省开展车
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并实现封闭运行。具体进度:2019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廊坊 5 市第一批车
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和加油站建设改造及验收工作,具备乙醇汽油销
售条件;2019 年 6 月 1 日发布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通告,全省开
始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同时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与车用乙醇汽油配
送中心、加油站改造并行推进。2019 年底起全省封闭运行车用乙醇
汽油,所有加油站均不得销售所有标号的非乙醇汽油,对不按规定销
售非乙醇汽油的加油站一律责令关停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3.总结验收及监督检查阶段(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推广
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着力加强市场
监管,巩固推广成果。2020 年 1 月至 2 月,省组织抽验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推广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各级组织机构。调整完善河北
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推广工作领导小
组”),由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为组长,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商务厅分
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
司法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北京铁路局、中石化河北石油
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和中海油销售河北有限公司等分管负
责同志为成员。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要求
和部署,统筹推进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协调解决推广工作中的重
大问题。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协
调推动工作。各市要参照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并报省备案。中石化河北
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和中海油销售河北有限公司也要
建立完善该项工作协调机制,与地方政府共同做好推广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职能和本方案工作分工,各尽其责,密
切配合。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对配送中心建设、加油站改造开辟绿色
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确保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各相关企业要严格
履行保供责任,守规诚信。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应保质保量供应燃料乙
醇,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及时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乙醇,确保全省
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支持条件落实,市场供应平稳,安全可靠。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强化市场监管。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燃料乙醇、组分油和车
用乙醇汽油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价格、流通、计量以及车辆清
洗的监管,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公布市场监管情况。研究制定对销售
非车用乙醇汽油的处罚措施。
二是强化安全监管。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和加油站建设和改造
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法做
好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
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加强对车用乙醇汽油储存、
销售环节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对不符合安全生产
规定的车用乙醇汽油经营企业,要坚决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予以关停。
三是强化环境监管。加强对车用乙醇汽油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
中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管,对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后城市
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四是强化应急预案。各成品油销售企业和加油站要提前预判可能
遇到的问题,建立预警机制,及时解决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民生需
求和社会稳定。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社会引导,做好动员宣传,及时处置舆情。各部门、相关企
业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开展系列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成品油销售
企业针对不同消费者群体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车用乙醇汽油的
相关知识。提高成品油销售企业、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和环保意识,营
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同时加强相关技术服务和培训,及时解决消费者
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河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职责分工表
登录
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