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03日10时许,刘某兵驾驶鲁JZ***3轻型普通货车在天平湖路与泮河大街路口南侧停车开车门时,与沿天平湖路由北向南行驶刘某元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致刘某元死亡。经调查,刘某兵停车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行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大,过错严重,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刘某兵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元无事故责任。
蜀黍提示:在下车时,要先观察周围情况,确定没有人员经过时打开车门。避免陋习致事故发生,酿成惨剧。
2019年05月12日18时许,韩某刚驾驶冀BX***5(冀B***0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国道104由东向西行驶至满庄西林路口时,与沿国道104由南向北行驶的张某奎驾驶的鲁JW***3号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奎死亡,车辆、护栏及交通设施受损。
经查,韩某刚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及遇有雨天未降低行驶速度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张某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依据相关规定,确定韩某刚、张某奎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蜀黍提示:在雨天或者湿滑路面行车,请降低车速,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尤其夜间行车要谨慎驾驶,遇情况提前采取制动、减速措施。
2019年6月5日13时,泰安岱岳区大队夏张中队民警在满夏路段进行酒醉驾专项治理。13时20分许,一辆号牌为鲁JN***2的小型普通客车,从樊家安埠村出来沿满夏路由东向西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住,执勤交警对驾驶人米某东进行检查,经呼气检测该驾驶员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调查,今年2月2日,米某东在泰汶路北迎路口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岱岳区大队满庄中队查扣,暂扣驾驶证6个月。而交警在对其进行处罚时,米某东说:“不应该存有侥幸心理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米某东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再次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
蜀黍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
也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
交警蜀黍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遵守交通法规、践行文明交通,
为自己的生命防撞墙砌上一块块安全砖。
点的意思表示朕已阅,交警蜀黍也需要您的点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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