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汉中市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关中队违法处理窗口来了一位这样的驾驶员:“你好!帮我查询一下川HY**00号车的违章情况……”。说话时满嘴酒气,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凭借职业性判断应该是酒驾,并问他:“你是自己开车过来处理违章的吗?”驾驶员说:“是”。
随后民警开具好银行缴款单,让他先去银行缴纳罚款,待驾驶员开车时,窗口民警电话通知执勤民警检查一下该车辆,经现场检测,驾驶员酒精含量为23mg/100mL,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被查后郑某平称:自己车辆违章还没处理,反倒酒后驾驶又被查了,真是后悔不已。
汉中市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郑某平作出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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