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
北京市南四环两车相撞
致2人死亡
网上流传的一则现场视频显示
从小客车冒烟到起火
前车司机并未先救人
而是一直在路边打电话报警
涉事司机一直在打电话
路人极力喊话
这段视频显示,两车相撞后,铲车司机在路边打电话报警,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别打电话了,快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我开车给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来”,但铲车司机还是一直在打电话。
两车相撞后先是冒起浓烟,后来车头起火,随后火势越来越大。几位路人用自己车内的灭火器扑救,但因为火势过大,无法扑灭。
看到此景
这位拍摄视频的网友叹息
救不了了
人已经没了
事故发生后前车司机没有第一时间挪车救人
而是在打电话报警
随后后车起火燃烧
车内两人死亡
铲车司机没有及时救助后车的行为引发网友热议
铲车司机为什么不移车救人?
成为网友争论的焦点
有人猜测:铲车司机是不是想保留现场原状,等待交警来认定事故责任情况?
有网友怀疑:铲车司机在现场做出这样的反应,是否为了逃避赔偿责任?眼看人被困在车里而不实施救援,此举是否涉嫌故意杀人罪?
还有网友问:这种铲车是否能上四环主路、是否有牌照、铲车是否开了警示灯?
事故发生后
到底先救人还是先报警?
网友对此说法不一
也有人质疑
拍摄视频的路人为何不上去救人?
不过针对这一质疑
拍摄该视频网友回应
不是第一时间不救人
这段栏杆都是众人帮忙推倒的
一个人根本翻不过去
7月16日晚
北京交警对该交通事故进行了情况通报
那么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有人员伤亡时
挪车救人需负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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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络上“先挪车救人,还是先报警,等交警来处理”的疑问,有人在微信群中说:“有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中,尤其是追尾事故中,谁挪车、谁破坏了现场,谁就要承担全部责任”。此言论一出,便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因为内容既提及了法律也提到了实践中的经验,“先报警”的言论听起来貌似很有道理。而实际上,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从伦理道德层面,此人的说法都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所以,交通事故中出现挪动车辆的情况,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了救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不属于破坏现场。视频中有人认为“谁挪车谁就负全责”,这个说法是非常片面的。
交警在判断事故责任时,关键要分析挪车意图,如果是为了销毁证据、逃避责任,那么毋庸置疑,事故责任肯定要上升。但如果是为了抢救受伤人员,标明车辆位置后就可以挪动车辆,而标明车辆位置的方式有很多,比如手机拍照和拍摄视频等。在出现人员伤亡等危急情况下,挪动车辆改变现场,并不意味着主观上破坏现场、逃避处罚,而是完全合情合法的举措。
前车司机对事故的处理方式
引发了网友讨论和思考
救人是常识
也是对生命的敬畏
发生交通事故
抢救生命是第一位
目前最新消息:
7月18日晚9点30分
北京交警官方微博发布
前车驾驶员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发生交通事故
无论责任由谁承担
采取必要措施来救人都是必须的
无论从道德和法律角度上来说
减轻损失都是第一位的
虽然我们不能用随意
来判定一个人是否存在主观恶意
但事故面前没有那么多“如果”
以不作为来放任危害被放大
必将害人害己
我们现在能做的是:
学习正确的应急处理知识和法律知识
面对类似事件时
能冷静、迅速做出最优选择
不要让悲剧再重演
遵守交通法规
更要懂得法律
发生事故莫慌装
先救人再报警
现场拍照留证据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重要的事情再说三遍:
先救人!
先救人!
先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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