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交通频道讯 7月22日上午,平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城中队民警在324省道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轻型货车由西向东而来。司机发现执勤民警后,便放慢车速往路边停靠,并不时地从车窗伸出头来探望民警。
这一异常举动引起民警的极大怀疑,于是民警上前对其进行检查,刚一走近,民警就闻到一股淡淡的酒气,问司机是否喝了酒,司机说今天没有,是昨晚喝的。经进一步检测,该司机每1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3mg。属于饮酒驾驶。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于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王国青 秦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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