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3日,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货车司机熊某驾驶一辆严重超载的载沙大货车驾车冲卡,后在汤坑镇火车站路口失控侧翻,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多部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7月1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司机熊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载沙货车闯卡侧翻致6死1伤
	
4月13日18时48分,熊某驾驶一辆载沙大货车途经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火车站红绿灯路口时,失控导致侧翻,造成7名摩托车骑乘人员被埋压。
	
经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120”等力量全力救援,4人经“120”现场确认死亡,3人受伤送医院抢救,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无生命危险。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某驾驶违法加装护栏、严重超载的重型大货车,不顾执法人员示意停车,驾车加速冲卡。
	
执法人员于是跟随大货车,用警用喇叭、喊话器沿途对熊某喊话叫其停车,熊某均置之不理继续超速行驶。
	
执法人员见状,在丰顺县火车站红绿灯路段,超越大货车并试图引导大货车减速,熊某则驾车超速强行冲红灯,见执法车辆在前面,且前方有摩托车、汽车通过十字路口,慌忙往右打方向,致使该大货车失控侧翻,造成驾乘摩托车正常行驶的何某等6人死亡,陈某轻伤,三辆摩托车及大货车严重损坏。
	
事后经交警认定,熊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称拒绝接受检查是怕受到处罚
	
熊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熊某是个体货运司机,其驾驶的车辆虽有超载、轻微超速,但上述情形不足以导致车辆侧翻和危及公共安全,熊某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
	
熊某供述称,事发时候,车上运了40吨沙子。他看到交通和交警的执法车,因超载,他害怕被处罚,便没有停车,并加大油门提高车速,从侧边冲过执法车继续沿着206国道往汤坑城区开去。
	
他在后视镜里看到,有一辆警车掉头后亮着警灯,尾随跟上来了。在行驶至快到圆盘路段的时候,警车从他的右侧超过他的车,并在其车前方大约100米处的右边车道停车,从警车上下来三个以上的人(具体多少人不清楚),其中有交警打手势示意其靠边停车,还有一个穿交通制服的人手里拿着像是摄像机的东西,以为是要向其砸来,其很害怕,因为刚才没有停车,现在被查到会被处罚得更重,就没有停车,但是踩了刹车减速,开到警车边上的时候,其又踩油门加速从左边车道快速通过。
	
当行驶至火车站红绿灯路口的时候,警车超车到其前面,意思要其停车,其就踩刹车,因为其的车超载太重惯性大,刹不住,又怕撞到警车,在快要撞上警车时,其就向右急打方向避让,然后车辆就失控侧翻了。后来他才知道埋压了一些车辆和人,造成了六人死亡,一人受伤。
	
熊某称,他拒绝接受检查是因为超载和为货车加装了拦板,怕受到处罚,因为他之前超载被处罚过两次,被扣分罚款。如果再被抓到的话,驾照分叫全被扣完,因为他加了栏板,至少要罚5000元以上,同时还要割掉栏板、卸货及扣车几天,所以他才选择逃避。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梅州中院认为,熊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其驾驶严重超载的大货车,车的制动系、车身反光标志、行驶系的技术状况均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长距离高速行驶,期间超速、占道行驶,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仍置公共安全于不顾,拒不接受检查,不听从执法人员的指挥引导,在红绿灯控制的十字路口不减速,不按照交通指挥信号灯通行,高速急转弯,致车辆失控侧翻,造成6人死亡、1人轻伤、3辆摩托车及其所驾大货车损坏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认为,熊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梅州中院一审以熊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京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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