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成效,切实加大违法整治力度。7月23日晚,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校园中队联合长留中队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21时许,一辆号牌为陕DS1733号大众牌营运出租车沿107省道由乾县县城向漠西乡大桥村行驶至漠谷大桥处被民警依法拦停检查,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有浓浓的酒气,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刘某峰酒驾含量为66.0mg/100ml,达到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刘某峰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在此,乾县交警提醒出租车司机不要以身涉法,最后砸了自己的饭碗。此外,如果乘客在搭乘出租车时,发现营运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驶行为的,请拒绝乘坐,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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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勇 | 审核:王永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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