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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看看你有没有中招
【福州交警微发布】 2019-08-02 17:40:37 1255

随着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

横行霸道、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

也越来越多

今天小编总结了一下

电动自行车常见的几种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电动自行车

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处以2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

      闯红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电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的,处以50元罚款,拒绝接受当场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



驾驶电动自行车

   逆向行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处以2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

    违法载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八项 驾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以5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


法律链接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



驾驶加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法律链接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非机动车不得加装、改装动力装置。

     已登记的非机动车不得改变车辆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

第三十二条第七项 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处以50元罚款。



       除了以上常见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外,福州交警还将重点整治外卖、快递等配送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并进一步深化警媒联动机制,曝光和震慑交通违法行为,引导广大交通参与人增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曝光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

在此也提醒行人要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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