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俗称“肉包铁”,顾名思义它的安全性能比起汽车等交通工具来说要低的多,那么驾驶摩托车就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更加小心谨慎才是。然而,还是有个别摩托车驾驶员视交通法规为儿戏,去触碰法律的红线,受到法律的严惩实在是咎由自取!
2019年8月11日,开封杞县交警大队开展查处酒驾醉驾周末夜查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晚上22时16分许,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摇摇晃晃”地驶入民警视线,民警随即将摩托车驾驶员拦下进行检查,经过检查,民警发现驾驶员王某某(男,杞县竹林乡肖寨村人,身份证号4102211976XXXXXXX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辆摩托车也未办理号牌、也无行驶证,不仅如此,王某某身上还有酒气,民警便对王某某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王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经过询问,王某某向民警交代,自己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是向朋友借的。当晚开着摩托车到镇上和朋友吃晚饭,喝了一瓶啤酒,吃过饭后觉得自己没事,时间较晚,也不会有交警检查,就驾驶摩托车回家,结果走到杞县竹林乡东8公里路段处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王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向其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酒后驾驶的危害,规劝王某某以后要遵守交通法规,莫再任性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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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在此提醒各位摩托车驾驶员:摩托车是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上路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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