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记者 常玉坤 通讯员 李忠勇)8月18日,河北省井陉县公安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查获一起酒驾案件,驾驶人苏某曾两次酒驾不悔改,在驾驶证吊销期间第三次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8月18日凌晨0时22分,该中队民警在392省道陉山大道段查“三驾”时,发现从县城方向开来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距设卡处100米远突然拐进路边施工的围档中,感觉此车行踪可疑,便立即上前查看。
车辆停在此处,民警让他出示驾驶证,他说:“没有。”“你喝酒了吗?”“喝了,晚上和朋友一起喝的酒。”“你为什么无证酒后开车?”“驾驶证因酒驾被吊销了。”“你叫什么名字?”“苏某。”“哪里人?”“石家庄矿区”。经对其简单询问,了解大致基本情况后,即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76mg/100ml,属于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驾驶人苏某曾于2016年5月19日14时10分在石家庄矿区矿市街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2018年8月26日21时04分在平涉线57公里处第二次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再次被处罚。
宋某犯有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醉酒后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当场扣留机动车,并给其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带其到医院抽了静脉血,责令其15日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等待苏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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