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工作,8月21日上午,高速二支队九大队民警在山阴北收费站集中查处酒驾醉驾行动期间,查获一起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早上7时许,大队民警准备对一辆车牌号为鲁V05***号小型轿车驾驶员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时,只见驾驶员姜某一只手把着方向盘,另一只手拿着吃剩的半根黄瓜,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边开车边吃东西的危险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后对其进行了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姜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姜某见状辩称自己是由于吃了点大蒜的缘故,并哄骗民警说上次在太原古交市被查也是因吃了大蒜。吃大蒜被查出酒驾民警还真是头一次听说,执勤民警再次对姜某体内酒精含量进行检测时,姜某拒不配合吹气,多次吹气都未成功,经过民警耐心纠正吹气方法终于检测成功,确定姜某属于酒驾,为确保证据确凿,大队民警及时带姜某去医院进行抽血鉴定,同时,经过公安网详细核查,姜某在2017年9月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太原古交市交警大队处罚过。
证据面前,姜某承认:自己今天准备回山东,所以昨天晚上在山阴县和朋友聚餐喝了些白酒、啤酒,早上刚驶入高速看见民警查酒驾,所以有点慌,赶紧拿了根黄瓜吃,想压压酒味,情急下辩称自己吃大蒜后有酒味,结果还是没逃过民警的严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姜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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